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1 自然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无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http://www.jinan.gov.cn/col/col97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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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龙奥大厦C1122;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Z01-Z07窗口 电话:0531-517025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函〔2007〕26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健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制度。 健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制度。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进行。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其中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届满后继续兼任的,需事先根据《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55号)精神,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函〔2007〕26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健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制度。 健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制度。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进行。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其中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届满后继续兼任的,需事先根据《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55号)精神,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办发〔2016〕4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五、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 。 (三)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 民政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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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250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第一款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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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自行在官方网站下载 | 是 |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doc |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doc |
《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自行在官方网站下载 | 是 | 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doc | 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 | 0 |
受理 |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0 |
申请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社会团体负责人是指哪些人员? |
解答 | 社会团体负责人是指在社会团体中担任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选任制秘书长职务的人员。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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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龙奥大厦C1122;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Z01-Z07窗口
电话:0531-517025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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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龙奥大厦C1122;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5170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