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申请

基本编码:3701000253701190190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952K2370119019001

事项版本:45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省市综合业务区C07窗口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省市综合业务区C07窗口
电话:0531-68966232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水利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11月水利部令第36号发布,2017年1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2、针对申报专业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3、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4、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6、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制度文本。7、申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填报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级资质等级申请表(乙级)示例样表.doc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级资质申请表(乙级).doc
水利工程检测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提供。 3水利工程检测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示例.png 3水利工程检测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示例.png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提供。 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png 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png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提供。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级资质申请表(乙级).doc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级资质申请表(乙级).doc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针对申报专业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CMA主管部门核发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针对申报专业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pdf.pdf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针对申报专业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pdf.pdf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制度文本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提供。 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制度文本.png 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制度文本.png
申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提供。 申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模板).docx 申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模板).docx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png 营业执照.pn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申报人提报的申请材料 即办 不受理告知书、补正材料通知单、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批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审签、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即办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结 工作人员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进行排版、盖章,结束办文程序。 即办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复议立案窗口(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商河县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人员资料中社保要求具体为多长时间?
解答 本单位缴纳时间不少于近3个月。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省市综合业务区C07窗口
    电话:0531-68966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