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0100011370109222000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74147370109222000

事项版本:4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国家级
办理时间 每日9: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 1、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下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高新区港西路1111号);2、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市中区郎茂山路8号);3、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槐荫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槐荫区张庄路400-8号) 4、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桥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天桥区二环西路与美里路路口向东400米路南);5、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城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历城区工业北路12222号);6、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清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平安南路)齐鲁汽车生活广场院内);7、平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平阴县万商城);8、济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济阳县纬四路81号);9、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商河县彩虹路中段);10、章丘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章丘区新东外环南首路东侧新党校对面);11、莱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安仙村驻地);12、钢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钢城区里辛镇华圣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即时办结,无时限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无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其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1、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 2、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下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高新区港西路1111号); 3、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市中区郎茂山路8号); 4、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槐荫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槐荫区张庄路400-8号); 5、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桥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天桥区二环西路与美里路路口向东400米路南); 6、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城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历城区工业北路12222号); 7、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清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平安南路)齐鲁汽车生活广场院内); 8、平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平阴县万商城); 9、济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济阳县纬四路81号); 10、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商河县尹巷镇马探辉村西首); 11、章丘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章丘区新东外环南首路东侧新党校对面)。 12、莱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
电话:0531-6671234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
微博:https://weibo.com/jinanchegua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第七十二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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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机动车驾驶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原件 0 纸质或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由户籍机关核发 身份证.jpg 身份证 (1).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查驾驶人信息 即时办结 受理通过/受理不通过
教育培训 驾驶人参加审验学习 即时办结 审查通过/审查不通过
办结 查看公安内网驾驶人是否完成审验,审验日期是否已变更 即时办结 驾驶证完成审验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驾驶人审验可以代办吗
解答 不可以
问题 我B本驾驶证扣了10分可以在网上审验吗
解答 不可以,需要现场学习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1、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 2、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下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高新区港西路1111号); 3、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市中区郎茂山路8号); 4、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槐荫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槐荫区张庄路400-8号); 5、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桥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天桥区二环西路与美里路路口向东400米路南); 6、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城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历城区工业北路12222号); 7、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清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平安南路)齐鲁汽车生活广场院内); 8、平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平阴县万商城); 9、济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济阳县纬四路81号); 10、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商河县尹巷镇马探辉村西首); 11、章丘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章丘区新东外环南首路东侧新党校对面)。 12、莱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
    电话:0531-6671234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
    微博:https://weibo.com/jinancheg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