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省市综合业务区408房间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6 自然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营业执照.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营业执照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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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省市综合业务区408房间 电话:0531-6896732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 412 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237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实施机关: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 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
具体规定内容 | 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国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监督外国企业是否按本办法办理营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二)监督外国企业是否按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督促外国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监督外国企业是否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对外国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处罚条款进行查处。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 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
具体规定内容 | 外国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三十日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3〕1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85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下放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办事指南.docx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
2.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4.变更登记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备案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其他 | 复印件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5.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其他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申请 | - |
审查 | 审查 | - |
发照 | 发照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 0531-8169100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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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省市综合业务区408房间
电话:0531-6896732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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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47&userids=G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