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基本编码:000172141000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962353000172141000

事项版本: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省市综合业务区E03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执业药师注册证.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执业药师注册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电话:0531-6896730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47&userids=G24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1第31项:执业药师;实施机关(单位):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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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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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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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国药监人〔2021〕36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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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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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国药监人〔2019〕12号)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具体规定内容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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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附件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docx 附件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docx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人力资源部门发放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png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png
执业单位开业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诊所备案凭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jpg 药品经营许可证.jpg
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jpg 身份证.jpg
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原件 0 电子 其他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后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当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可不提供本资料。 执业药师继续教学分.docx 执业药师继续教学分.docx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个人照片.webp.jpg 个人照片.webp.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当事人在线提报资料 -
受理 对资料进行审核 -
审核 对资料进行审核 -
决定 对申报资料符合性进行审核决定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0号 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0531-8169100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电话:0531-6896730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47&userids=G24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47&userids=G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