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院集中供养审核

基本编码:371024001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5087793371024001001

事项版本:1242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9-5号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1楼5号窗口优抚业务受理窗口;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光荣院集中供养审核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9-5号;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66608181;0531-68966371。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光荣院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2月25日民政部令第40号公布,2020年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为集中供养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惠服务。   有条件的光荣院在满足上述对象集中供养、优惠服务的需求外,可面向其他抚恤优待对象开展优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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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光荣院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2月25日民政部令第40号公布,2020年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二条 服务对象应当珍惜荣誉,遵守光荣院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光荣院和光荣院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服务对象因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中止其集中供养和优惠、优待服务资格;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集中供养和优惠、优待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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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光荣院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2月25日民政部令第40号公布,2020年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惠服务,应当由本人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或者由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 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光荣院,光荣院初审后及时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光荣院根据其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和任务安排集中供养、优惠服务对象入院,并根据实际情况接收优待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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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为集中供养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个人书面申请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9 纸质 A4纸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孤老集中供养书面申请.docx 孤老集中供养书面申请.docx
残疾军人证或其他优抚对象身份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残疾军人证.jpg 残疾军人证.jpg
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户口本.jpeg 户口本.jpeg
孤老情况证明 原件 1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由村居或单位开具证明 孤老情况证明.docx 孤老情况证明.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上报 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惠服务,应当由本人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或者由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光荣院。 10
审批 光荣院初审后及时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1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 济南市历下区银丰财富广场B座11层1103 0531-6660088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 0531-86051403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9-5号;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66608181;0531-68966371。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9-5号
    电话:0531-6660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