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否 |
网办深度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9-5号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1楼5号窗口优抚业务受理窗口;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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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光荣院集中供养审核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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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9-5号;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66608181;0531-68966371。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光荣院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2月25日民政部令第40号公布,2020年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为集中供养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惠服务。 有条件的光荣院在满足上述对象集中供养、优惠服务的需求外,可面向其他抚恤优待对象开展优待服务。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光荣院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2月25日民政部令第40号公布,2020年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二条 服务对象应当珍惜荣誉,遵守光荣院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光荣院和光荣院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服务对象因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中止其集中供养和优惠、优待服务资格;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集中供养和优惠、优待服务资格。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光荣院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2月25日民政部令第40号公布,2020年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惠服务,应当由本人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或者由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 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光荣院,光荣院初审后及时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光荣院根据其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和任务安排集中供养、优惠服务对象入院,并根据实际情况接收优待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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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为集中供养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个人书面申请(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9 | 纸质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孤老集中供养书面申请.docx | 孤老集中供养书面申请.docx |
残疾军人证或其他优抚对象身份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残疾军人证.jpg | 残疾军人证.jpg |
户口本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户口本.jpeg | 户口本.jpeg |
孤老情况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村居或单位开具证明 | 是 | 孤老情况证明.docx | 孤老情况证明.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上报 | 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惠服务,应当由本人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或者由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光荣院。 | 10 |
审批 | 光荣院初审后及时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1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 | 济南市历下区银丰财富广场B座11层1103 | 0531-6660088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 | 0531-8605140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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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9-5号;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66608181;0531-68966371。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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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9-5号
电话:0531-6660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