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Z07、Z04、Z01、Z03、Z02、Z05、Z06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申报通过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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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无 电话:0531-8708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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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 〈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 (30条)〉 〈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 (30条)〉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济人才办发〔2022〕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 (30条) 三、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6条)26. 鼓励社会力量引才留才。支持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对成功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的,根据人才层次,给予10—60万元奖励。对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用人单位招聘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不超过5万元,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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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 〈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 (30条)〉 〈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 (30条)〉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济人才办发〔2022〕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 ) 支持对象 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支持对象 在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 (二)支持政策 1.对成功引进A、B、C、D类人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市级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对获奖励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布为“济南市引进人才工作示范机构”。 3.推荐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工程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同一名引进人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 (三)申报条件 1.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 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以及人才引进单位或投资方的员工。 2.中介机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引进人才(团队)书面协议,并就引进人才进行过事先备案。 3.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全职来济南工作或创业,来济时间不超过2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公告为准),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A、B、C、D类人才。全职来济工作的人才(团队)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来济创业的人才(团队)须在济注册企业并正常运营。 (四)申报程序 1.对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实行事先备案制度。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团队)初次接洽、有明确意向来济的15个工作日内,中介机构或个人需登陆济南人才网(htp://rc.jinan.gov.cn/)填写《济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备案表》,报所在区县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2.奖励实行年度集中申报认定。具体认定程序:(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经引才单位(园区)、人才本人同意后,填写《济南市 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请表》,向引进人才所属区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合作引进人才的,须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申报。 (2)资格审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后,经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汇总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3)认定兑现。对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市委人才办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委人才办审批意见,按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申报材料 1.《济南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请表》。 2.经备案的《济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备案表》。 3.引进人才来济工作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引进人才来济创业的,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材务报告、股权构成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向用人单位推介并成功引进人才的真实性过程的其它证明材料。 (六)责任追究 1.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未实际落地或未开展实际工作的,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相关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3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申报,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对虚报推介人(机构)并骗取奖励的引进人才,取消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市级人才荣誉称号,终止相关补助或政策待遇。 (七)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规划引进部0531-87081617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在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 是 |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示例样表).docx |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空白表格).docx |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 济南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 (个人)奖励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个人填写,空表可在济南人才网申报通知中下载 | 是 | 济南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doc | 济南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doc |
| 劳动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与公司签订 | 是 |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无固定模板).docx |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无固定模板).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备案 | 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登陆“中国济南人才网”(rc.jinan.gov.cn),在“在线申报”或“人才申报”模块中选择“社会力量引才”菜单,点击“社会力量引才备案”,填写社会力量引才备案信息,提交至引才单位所在区县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 0 |
| 提出申请 | 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登陆“中国济南人才网”(rc.jinan.gov.cn),在“在线申报”或“人才申报”模块中选择“社会力量引才”菜单,查看备案人才信息,填写社会力量引才申报材料,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引进人才所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后,经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线审核同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 0 |
| 资格审查 | 网上审核通过的,下载打印《济南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请表》2份(含附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审核。 | 3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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