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201705800101

实施编码:91370100163157467J3372017058001

事项版本:1241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 上午8点30分至下午17点00分(工作日与非工作日均可)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号营业厅综合缴费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35号营业厅综合缴费窗口、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南辛东街1-17号营业厅综合缴费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19号营业厅综合缴费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纬四营业厅综合缴费窗口、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公用业务专区H01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水费缴纳成功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号营业厅综合缴费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35号营业厅综合缴费窗口、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南辛东街1-17号营业厅综合缴费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19号营业厅综合缴费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纬四营业厅综合缴费窗口、
电话:0531-968133
网址:https://net.zoosnet.net/LR/Chatpre.aspx?id=NET95634826&cid=1526455452921860320870&lng=cn&sid=1529391340429289259436&p=http%3A//www.jnwater.com.cn/&rf1=&rf2=&msg=&d=1529431053533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根据2018年6月28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七条:用户应当按时向供水企业缴纳水费。未按期缴纳水费的用户,由供水企业向其发出水费催缴通知。居民用户在接到水费催缴通知后超过三十日、单位用户超过十五日,无正当理由仍未缴纳水费的,供水企业经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后,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其限时供水或者停止供水。用户缴纳水费和违约金后,供水企业应当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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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根据2018年6月28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七条:用户应当按时向供水企业缴纳水费。未按期缴纳水费的用户,由供水企业向其发出水费催缴通知。居民用户在接到水费催缴通知后超过三十日、单位用户超过十五日,无正当理由仍未缴纳水费的,供水企业经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后,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其限时供水或者停止供水。用户缴纳水费和违约金后,供水企业应当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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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调整城市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济发改物价〔2017〕445号
具体规定内容 根据《省物价局等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城市(公共管网)供水价格中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1.40元。调整后非居民用水到户价格由每立方米5.95元调整为6.05元,特种用水到户价格由每立方米16.20元调整为16.30元。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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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济价格字〔2015〕26号
具体规定内容  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44(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2元(基本水价2.8元、污水处理费1元、水资源费0.4元);第二阶梯用水量144-288(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5.6元(基本水价4.2元、污水处理费1元、水资源费0.4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88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9.8元(基本水价8.4元、污水处理费1元、水资源费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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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11月30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6月28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一条:供水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用水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提供用水量、水价、水费以及相关事项的查询服务,用户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供水企业应当自提出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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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拥有济南水务集团贸易结算水表给水号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水费缴纳受理 通过给水号缴纳水费 0
水费缴纳办结 通过给水号缴纳水费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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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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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如何获得给水号
解答 可拨打968133小白热线进行查询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号营业厅综合缴费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35号营业厅综合缴费窗口、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南辛东街1-17号营业厅综合缴费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19号营业厅综合缴费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纬四营业厅综合缴费窗口、
    电话:0531-968133
    网址:https://net.zoosnet.net/LR/Chatpre.aspx?id=NET95634826&cid=1526455452921860320870&lng=cn&sid=1529391340429289259436&p=http%3A//www.jnwater.com.cn/&rf1=&rf2=&msg=&d=1529431053533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号营业厅综合缴费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35号营业厅综合缴费窗口、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南辛东街1-17号营业厅综合缴费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19号营业厅综合缴费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纬四营业厅综合缴费窗口、
    电话:0531-968133
    网址:https://net.zoosnet.net/LR/Chatpre.aspx?id=NET95634826&cid=1526455452921860320870&lng=cn&sid=1529391340429289259436&p=http%3A//www.jnwater.com.cn/&rf1=&rf2=&msg=&d=152943105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