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

基本编码:370100015370112001012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776N3370112001012

事项版本:8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司法局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003、004窗口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申报材料及审批要件全部合格的当场办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时限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准予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003、004窗口
电话:0531-68967366,68967367
网址:http://zwfw.sd.gov.cn/sdsfjis/front/login.do?uuid=L1FuHr3KLXb5&gotourl=aHR0cDovL3d3dy5qaW5hbi5nb3YuY24vamFjdC9mcm9udC9zZW5kYmFjay5kbz9zeXNpZD0yMSZncm91cGlkPTIyMw==
微博:https://weibo.com/jnssfj?is_hot=1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司法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4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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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六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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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2)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3)自行决定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 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2、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所应当终止: (1)律师事务所依法终止的; (2)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3)分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4)分所在取得设立执业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 (5)律师事务所决定停办分所的; (6)分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设区的市司法局审查意见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其他 市司法局出具,申请人不需要准备 设区的市司法局审查意见.jpg
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律师事务所拟定 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书(样书).docx 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书(空白).docx
合伙人会议就律师事务所;分所终止作出的有效决议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律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就律师事务所(分所)终止作出的有效决议.jpg
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决定终止日之前的财务资产审计报告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其他 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资产审计报告.jpg
财产清算报告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律师事务所根据指引内容逐项说明 财产清算报告.jpg
律师事务所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清算公告的报刊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省级报刊出版部门 律师事务所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清算公告的报刊.jpg
全体合伙人对承担潜在执业风险责任的承诺书;国资所对承担潜在执业风险责任的承诺书;个人所负责人对承担潜在执业风险责任的承诺书;分所的总所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结情况证明以及对分所的债务、潜在执业风险责任承担的承诺保证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律师事务所拟定 承诺保证书.jpg
对未办结业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律师事务所拟定 对未办结业务处理情况的说明.jpg
注销律师事务所税务登记的证明文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税务部门核发 注销律师事务所税务登记的证明文件.jpg
业务档案、财务账簿、本所印章移交证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市律师协会或各区县司法局出具 业务档案、财务账簿、本所印章移交证明.jpg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本所印章和全体律师执业证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司法行政部门制作的律师事务所正本,副本, 以及全体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律师事务所制作所有的印章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初审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立即办理 初审合格的报审批岗审批
审核 审核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立即办理 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办结 审核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立即办理 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财务帐薄交到哪里?
解答 市直所交到市律师协会,区县所交到区县司法局。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003、004窗口
    电话:0531-68967366,68967367
    网址:http://zwfw.sd.gov.cn/sdsfjis/front/login.do?uuid=L1FuHr3KLXb5&gotourl=aHR0cDovL3d3dy5qaW5hbi5nb3YuY24vamFjdC9mcm9udC9zZW5kYmFjay5kbz9zeXNpZD0yMSZncm91cGlkPTIy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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