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

基本编码:370100015370112001003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776N3370112001003

事项版本:8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司法局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003、004窗口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申报材料及审批要件全部合格的1个工作日办理,受不可抗力或当事人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时限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律师执业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003、004窗口
电话:0531-68967366,68967367
网址:http://zwfw.sd.gov.cn/sdsfjis/front/login.do?uuid=L1FuHr3KLXb5&gotourl=aHR0cDovL3d3dy5qaW5hbi5nb3YuY24vamFjdC9mcm9udC9zZW5kYmFjay5kbz9zeXNpZD0yMSZncm91cGlkPTIy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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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司法部
发布令号(文号) 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8年12月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要求,并应当先进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名称: (1)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 (2)发生终止事由的; (3)本所取得设立许可后不满一年的,但发生变更组织形式或者分立合并情形的除外。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省司法厅制作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变更名称).docx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docx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原件 1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省司法厅出具 名称预核准通知书1.png
合伙人会议变更名称的决议或者国资所全体律师会议决议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律师事务所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 律所变更名称 会议决议1.png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 1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司法行政部门制作 样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jpg 样例-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jpg 底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png 底版-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png
本所全体律师执业证及二寸蓝底照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律师执业证由司法行政部门制发,照片由律师事务所律师自备 底版-律师执业证.png 底版-律师执业证.pn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初审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立即办理 初审合格的报审批岗审批
审核 审核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立即办理 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办结 审核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立即办理 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济南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电话
解答 0531-51708175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003、004窗口
    电话:0531-68967366,68967367
    网址:http://zwfw.sd.gov.cn/sdsfjis/front/login.do?uuid=L1FuHr3KLXb5&gotourl=aHR0cDovL3d3dy5qaW5hbi5nb3YuY24vamFjdC9mcm9udC9zZW5kYmFjay5kbz9zeXNpZD0yMSZncm91cGlkPTIy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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