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教材备案

基本编码:370100008371005017000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661G3371005017000

事项版本:4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教育局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大厅3楼综合服务区05窗口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教职员及学生名册、教材和校长董事会成员变更进行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电话:0531-6660804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0&userids=G22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399号
具体规定内容 【行政法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二十二条:“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但是,民办学校应当将其所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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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教外发〔2019〕1号
具体规定内容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外发〔2019〕1号)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使用的教材进行审查。”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于每年新学年开学后 3 个月内将学校的课程安排情况以及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名册,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变更董事会组成人员、法定代表人、校长的,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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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教职员及学生名册、教材和校长、董事会成员发生变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备案申请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正式申请文件 申请人自备 学校正式发文 备案申请.doc 备案申请.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报(或窗口受理系统录入) 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受理
受理 材料进行受理 0个工作日 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并存档 材料进行审核 0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山东省济阳县新元大街,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0531-81691000,0531-85964813,0531-81171234,0531-84860128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备案?
解答 《山东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于每年新学年开学后 3 个月内将学校 的课程安排情况以及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名册,报设区的 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咨询方式

  • 电话:0531-6660804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0&userids=G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