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636房间;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D05、D06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执业章.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注册测绘师证章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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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D05、D06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电话:0531-51705353;0531-6896740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人部发〔2007〕1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测绘局为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333号令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1:第164项,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 附件3:第123项,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人部发〔2007〕1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负责注册测绘师制度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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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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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人部发〔2007〕1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国家测绘局为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一个且只能是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简称注册单位)办理注册手续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线填写 | 是 | 初始注册.png | 初始注册.png |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在线提交 | 是 | 合同.docx | 合同.docx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在线提交 | 是 | 测绘师资格证.docx | 测绘师资格证.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核 | 对申请材料、承办文件进行审核 | 1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1 |
承办人员审查 | 根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3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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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D05、D06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电话:0531-51705353;0531-6896740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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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电话:0531-68967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