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否 |
网办深度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9-5号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1楼5号窗口优抚业务受理窗口;;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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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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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确认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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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9-5号;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66608181;0531-68966371。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九条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 (二)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 (三)《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 (四)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军队医院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其他 | 军队体系医院出具 | 是 | 无(样本).doc | 无.doc |
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优抚系统填写打印 | 是 | 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jpg | 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请人。 | 10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条件的上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逐级退还申请人。 | 10 |
市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 审批 | 1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 | 济南市历下区银丰财富广场B座11层1103 | 0531-6660088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 | 0531-8605140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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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9-5号;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66608181;0531-68966371。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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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9-5号
电话:0531-6660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