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确认

基本编码:370724002003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5087793370724002003

事项版本:12435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9-5号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1楼5号窗口优抚业务受理窗口;;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4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4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确认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9-5号;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66608181;0531-68966371。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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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九条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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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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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 (二)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 (三)《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 (四)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军队医院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A4 其他 军队体系医院出具 无(样本).doc 无.doc
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 原件 1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优抚系统填写打印 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jpg 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请人。 10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条件的上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逐级退还申请人。 10
市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审批 1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 济南市历下区银丰财富广场B座11层1103 0531-6660088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 0531-86051403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9-5号;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66608181;0531-68966371。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9-5号
    电话:0531-6660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