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南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商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权限划分 | 地市商务部主管部门初审,省级主管部门授权终审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326房间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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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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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邮寄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D321房间 电话:0531-6660272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32&userids=G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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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信件投诉、网络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 |
发布令号(文号) |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18年10月10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的管理工作,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的机电产品目录。商务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负责有关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自动进口许可证,式样格式见附件1)的签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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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二00一年第10号令 |
具体规定内容 |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受商务部委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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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2、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第五条: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3、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8年第7号令) 规章: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2008年6号令) 第九条:(一)进口属于地方、部门机电办办理的机电产品,地方或者部门机电办自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应当立即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二)进口属于商务部办理的机电产品,地方、部门机电办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后的电子数据转报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相应数据后,应当立即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微信图片_20221118103012.jpg | 2553_样表.docx |
进出口合同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微信图片_20221118103743.jpg 微信图片_20221118103752.jpg 微信图片_20221118103757.jpg | 2553_样表.docx |
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应提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标通知书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其他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是 | 微信图片_20221118104526.jpg | 2553_样表.docx |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微信图片_20221118105107.png | 2553_样表.docx |
进口旧机电产品,还需提供设备状况用途说明、制造日期说明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微信图片_20221118105002.jpg 微信图片_20221118105006.jpg | 2553_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审查 | 从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受理企业提交的电子数据,并审查附件中合同、营业执照等内容 | 即办 | 许可受理审查中 |
决定、办结 | 对企业提报的机电产品许可证进行决定并发送电子数据 | 即办 | 机电产品许可证办结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人民政府或商务部 | 省政府:济南市泉城路319号;商务部:北京东长安街2号 | 省政府:0531-82621687;商务部:010-6519872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 0531-8256700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现在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怎么领取 |
解答 | 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现在已实行无纸化办公,不需要领取纸质许可证,直接到海关报关即可 |
问题 | 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需要办理电子钥匙吗 |
解答 | 实行无纸化以后,需要先办理电子钥匙,然后通过电子钥匙登入系统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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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D321房间
电话:0531-6660272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32&userids=G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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