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南市商务局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商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市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部门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311房间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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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山东省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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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311 电话:0531-5170273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32&userids=G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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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信件投诉、网络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2年国务院令第62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用工项目、国外雇主的有关信息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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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中日技能实习合作协议书(范本).doc | 中日技能实习合作协议书(范本).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 | 即办 | 受理 |
审核办结 | 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 即办 | 备案通过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6896746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外派劳务人鱼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
解答 | 一、系统上传以下资料电子版:1、外派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2、劳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二、系统在线录入外派劳务人员名单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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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311
电话:0531-5170273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32&userids=G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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