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南市商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商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权限划分 | 区县初审转报市级、市级确认备案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415-2房间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方式 | 转报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公告送达 |
||
咨询方式 | 邮寄地址:龙奥大厦D415-2 电话:0531-5170202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32&userids=G232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信件投诉、网络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暂无明确规定 | 复印件 | 2 | 纸质 | 无 | 其他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否 | 微信图片_20211104093810.png | 无 |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践中未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增加二手车业务)设立规划审核业务 | 复印件 | 2 | 纸质 | 无 | 其他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否 | 微信图片_20211104093810.pn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增加二手车业务)设立申请受理 | 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增加二手车业务)设立申请受理 | 即办 | 受理 |
办结 | 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增加二手车业务)设立核查 | 即办 | 将备案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备案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人民政府或商务部 | 省政府:济南市泉城路319号;商务部:北京东长安街2号 | 省政府:0531-82621687;商务部:010-6519872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 0531-82567000、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增加二手车业务)设立条件 |
解答 | 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发》进行审核 |
咨询方式
-
邮寄地址:龙奥大厦D415-2
电话:0531-5170202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32&userids=G232
-
权责清单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