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基本编码:37201491800102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784H3372014918001

事项版本:12425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济南市人力资源产业园主楼4楼西区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业务1号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济南市人力资源产业园主楼4楼西区
电话:0531-8708161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21〕11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第一款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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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21〕11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第一款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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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单位已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开户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其新接收员工的人员档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用人单位出具 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示例样表).docx 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空白表格).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出具调档函 符合调档条件的为其出具调档函 0
申请 提交申报材料:属于单位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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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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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济南市人力资源产业园主楼4楼西区
    电话:0531-8708161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济南市人力资源产业园主楼4楼西区
    电话:8708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