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636房间;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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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测绘作业证样本.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测绘作业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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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D05、D06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电话:0531-51705353;0531-6896740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测绘人员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时,应当持有国家统一规定的测绘作业证件。 第二款 测绘作业证件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发放,由测绘单位统一申领。 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地理信息活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测绘人员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时,应当持有国家统一规定的测绘作业证件。 第二款 测绘作业证件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发放,由测绘单位统一申领。 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地理信息活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测法字〔2004〕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测绘局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根据《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国测法字〔2004〕5号)第二条规定,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测绘作业证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测绘人员)应当领取测绘作业证。进行外业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测绘作业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单位在线填报打印,并盖章传回系统。 | 是 | 测绘工作证申请书-注销样表.docx | 测绘工作证申请书空表.docx |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0128(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D05、D06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电话:0531-51705353;0531-6896740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