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变更检查类别

基本编码:37302300300102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71010N3373023003001

事项版本:1242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A07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备案回执.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备案回执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电话:0531-68966287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25年9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8号公布 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附件1(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25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委托济南市、青岛 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省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依照本决定开展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工作,应当在《山东省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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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鲁卫职健字〔2022〕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首次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省卫生健康委进行备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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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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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 第三款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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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与变更类别相适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清单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2.4职业健康检查仪器和设备清单.docx 2.4职业健康检查仪器和设备清单.docx
与变更类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2.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表.docx 2.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表.docx
增加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所需的工作场所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平面图 (示例样表).jpg 平面图(空白表格).jpg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示例样表).jpg 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空白表格).jpg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变更备案申请表 复印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变更备案申请表.docx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变更备案申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审查审批 出具文书 0
受理 形式审查 0
申请 申请人提交材料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几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解答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问题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应当具备几名职业病诊断医师?
解答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应当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问题 现场办理咨询可以吗?
解答 可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电话:0531-68966287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