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变更检查类别

基本编码:37302300300102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71010N3373023003001

事项版本:1241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07号综合受理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即办件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备案回执.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备案回执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电话:0531-68966287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20年6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公布 自2020年6月23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附件1(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25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委托济南市、青岛 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附件3(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序号205: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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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鲁卫职健字〔2022〕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首次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省卫生健康委进行备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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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22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一、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6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实施,将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县(市、区)实施,将1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施,将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7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省级新区实施。 附件(委托实施的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序号80: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实施范围为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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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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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 第三款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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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与变更类别相适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清单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职业健康检查仪器和设备清单-示例.docx 职业健康检查仪器和设备清单-空白.docx
与变更类别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一览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职业健康检查执业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表-示例.docx 职业健康检查执业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表-空白.docx
与变更类别相应的工作场所平面图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平面图 (示例样表).jpg 平面图(空白表格).jpg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示例样表).jpg 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空白表格).jpg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变更表 复印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变更表-示例.docx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变更表-空白.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审查审批 出具文书 0
受理 形式审查 0
申请 申请人提交材料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6287、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现场办理咨询可以吗?
解答 可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电话:0531-68966287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