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000109141004A3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9058573000109141004

事项版本:1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E11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临时行驶车号牌.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入境汽车号牌;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业务大厅咨询台
电话:0531-6671234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业务监督管理中心,通过远程监控、数据分析、日常检查、档案抽查、业务回访等方式,对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六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新车出口销售的;(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项目: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收费标准:   发改价格【2017】1186号,10元/张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依据内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受理条件

(一)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二)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 (三) 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对悬挂境外机动车号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7座以下(不含7座)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五)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若通过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 。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1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县级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视情况 申请人自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原件 0 电子 其他 保险公司核发 机动车强制保险单凭证.docx 机动车强制保险单凭证.docx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其他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样表.docx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人申请 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
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审批机构审查 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 -
决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7-14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 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 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 147 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 110 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 9 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0531-81691000 ( 历 下 区 ) ;0531-85964813 ( 天 桥 区 ) ;0531-81171234 ( 济 阳 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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