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应急预案的备案

基本编码:373098004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86453373098004001

事项版本:12415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窗口、邮寄申办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51709059;0531-6896637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向该实验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向该实验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根据实际自己制定相应的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 图片1.png 无特定规格要求.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备案 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制定的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的备案 0
受理 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0531-82621687、010-5919336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 0531-85030191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备案条件是什么?
解答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制定的实验室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51709059;0531-6896637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51709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