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省市综合业务区E03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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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附表4.原许可证.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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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电话:0531-6896733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47&userids=G247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号主席令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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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号主席令 |
具体规定内容 |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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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
发布令号(文号) |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2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 装单位的许可,适用本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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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49 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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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基本条件 (1 ) 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 (规划、消防部门 ) 的批准(注 D-7) ,在取得充装 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 (2) 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3) 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 够有效实施; (4) 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 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 ,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5) 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 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注 D-8) ; (6)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注 D-7: (1)新取证和搬迁充装单位的充装地址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明;换证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的其他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按照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充装单位应当提供充装场所的消防鉴审合格意见书。 注 D-8: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依据各省级(直辖市) 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1 | 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docx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docx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docx |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docx |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docx |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docx |
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明(扫描件)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明(扫描件).docx | 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明(扫描件).docx |
充装场所的消防鉴审合格意见书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充装场所的消防鉴审合格意见书.docx | 充装场所的消防鉴审合格意见书.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 详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 3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 0531-8169100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电话:0531-6896733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47&userids=G24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47&userids=G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