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基本编码:370100021JW372017673000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963103372017673000

事项版本:4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市级服务大厅为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各区县按照其工作时间安排。 办理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8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房产交易分厅二楼34-39号窗口,及相关区、县政务服务中心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济南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网站下载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8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房产交易分厅二楼服务台
电话:0531-8207730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7&userids=G22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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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布令号(文号) 建办房[2015]45号
具体规定内容 8.6房产管理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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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当事人申请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查询、复制服务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明: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关联电子营业证照,可免提交)、普通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 政府部门核发 身份证:公安机关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管理部门核发;普通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公安机关核发 身份证明.jpg 身份证明1.jpg
证明继承或者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亲属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局、公安局 死亡证明.jpg 亲属关系证明2.jpg 亲属关系证明3.jpg 亲属关系证明4.jpg 亲属关系证明.jpg
授权委托书 原件 0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jpg 授权委托书2.jpg
依法有权处分该不动产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监护(身份)公证、继承公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局 公证书.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jpg
律师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 政府部门核发 司法局 律师调查函.jpg 律师执业证.jpg
法院调查令 原件 0 申请人自备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 法院调查令.jpg
介绍信及工作证件 原件 0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 介绍信.jpg
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公证书、仲裁受理通知书 原件 0 申请人自备 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出具 公证书.jpg
依法有权处分该不动产的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 政府部门核发 卫生健康委员会 出生医学证明(1).png
依法有权处分该不动产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受理相关资料 即时办理 进入审核环节
审核 审核当事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查询、复制条件的,为其提供查询、复制服务 即时办结 出具查询结果或复制相关资料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请问是否可以委托办理?
解答 被委托人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8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房产交易分厅二楼服务台
    电话:0531-8207730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7&userids=G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