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市级服务大厅为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各区县按照其工作时间安排。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8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房产交易分厅二楼34-39号窗口,及相关区、县政务服务中心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济南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网站下载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8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房产交易分厅二楼服务台 电话:0531-8207730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7&userids=G227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办房[2015]4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8.6房产管理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当事人申请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查询、复制服务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明: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关联电子营业证照,可免提交)、普通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身份证:公安机关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管理部门核发;普通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公安机关核发 | 是 | 身份证明.jpg 身份证明1.jpg | 无 | |
证明继承或者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亲属关系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局、公安局 | 是 | 死亡证明.jpg 亲属关系证明2.jpg 亲属关系证明3.jpg 亲属关系证明4.jpg 亲属关系证明.jpg | 无 |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是 | 授权委托书.jpg 授权委托书2.jpg | 无 | |
依法有权处分该不动产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监护(身份)公证、继承公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局 | 是 | 公证书.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jpg | 无 | |
律师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司法局 | 是 | 律师调查函.jpg 律师执业证.jpg | 无 | |
法院调查令 | 原件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 | 是 | 法院调查令.jpg | 无 | |
介绍信及工作证件 | 原件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 | 是 | 介绍信.jpg | 无 | |
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公证书、仲裁受理通知书 | 原件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出具 | 是 | 公证书.jpg | 无 | |
依法有权处分该不动产的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是 | 出生医学证明(1).png | 无 | |
依法有权处分该不动产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局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受理相关资料 | 即时办理 | 进入审核环节 |
审核 | 审核当事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查询、复制条件的,为其提供查询、复制服务 | 即时办结 | 出具查询结果或复制相关资料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请问是否可以委托办理? |
解答 | 被委托人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8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房产交易分厅二楼服务台
电话:0531-8207730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7&userids=G227
-
权责清单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