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表样表 (1)_01.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邮寄办理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51702779;0531-5170278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一)委托产品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双方还应当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方应当按照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及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一)委托产品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双方还应当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方应当按照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及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委托产品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双方还应当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样表.doc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doc |
受托企业备案时,需提供委托企业在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的备案表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委托企业在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的备案表复印件 | 是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样表.doc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doc |
委托加工合同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身亲人自备 | 是 | 无特定规格要求.docx | 无特定规格要求.docx |
委托企业、受托企业产品执行标准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特定规格要求.docx | 无特定规格要求.docx |
委托产品标签式样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特定规格要求.docx | 无特定规格要求.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核 |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饲料、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 | 0 |
报送材料 | 审核材料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 0531-82621687、010-5919336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 | 0531-85030191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济南企业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需什么部门审批? |
解答 |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受省畜牧兽医局委托办理济南市企业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审批。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51702779;0531-5170278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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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51709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