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

基本编码:373098006002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86453373098006002

事项版本:1242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Z07、Z04、Z01、Z03、Z02、Z05、Z06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表样表 (1)_01.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邮寄办理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51702779;0531-5170278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一)委托产品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双方还应当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方应当按照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及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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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一)委托产品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双方还应当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方应当按照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及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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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委托产品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双方还应当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样表.doc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doc
受托企业备案时,需提供委托企业在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的备案表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委托企业在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的备案表复印件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样表.doc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doc
委托加工合同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身亲人自备 无特定规格要求.docx 无特定规格要求.docx
委托企业、受托企业产品执行标准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无特定规格要求.docx 无特定规格要求.docx
委托产品标签式样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无特定规格要求.docx 无特定规格要求.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核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饲料、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 0
报送材料 审核材料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济南企业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需什么部门审批?
解答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受省畜牧兽医局委托办理济南市企业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审批。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51702779;0531-5170278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51709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