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许可证乙种.jpe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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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739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spb86561696@163.com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112项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委托设区的市实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三星级以上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2)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3)有符合规定的节目资源; (4)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5)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6)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7)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8)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9)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变更申请报告 | 原件 | 2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变更后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变更后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 原件 | 2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决定 | 申请人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做出许可决定 | 3 |
申请人提交申请 | 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 2 |
审查 | 审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符合要求 | 1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 0531-8169100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地址在哪里? |
解答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窗口A11-A12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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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739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spb86561696@163.com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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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
电子邮箱:xzspfwjshswc@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