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受理B18窗口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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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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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受理B18窗口 电话:0531—8508156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6年4月国务院第466号令发布,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系统自动生成 | 是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docx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docx |
2.身份证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派出所出具,申请人自行复印 | 是 | af3880b82e0727ad830ae92d967c3ad.jpg | 无 |
3.学历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学校发放,申请人自行复印 | 是 | 446922072059f897bfdf07ea7205b96.jpg | 无 |
4.社保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社保局 | 是 | 6b40121652a39cb3e0bb63918e33a8d.jpg | 无 |
5.劳动合同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用人单位出具 | 是 | d053191e1df9cd72ed5b70e667c8099.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申请材料 | 2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报请分管负责人批准。 |
审查 | 审查受理材料的合法有效性 | 2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报请分管负责人批准。 |
办结 | 根据审查结果,做出许可决定,制发许可证 | 3个工作日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6896746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解答 |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3.学历证明4.社保证明5.劳动合同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受理B18窗口
电话:0531—8508156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