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

基本编码:373017014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6094P3373017014001

事项版本:1244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施工许可阶段窗口D08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商品房现售备案证.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网上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http://www.jinan.gov.cn/col/col97769/index.html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施工许可阶段窗口D08
电话:0531-12345,0531-6896746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69/index.html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3月3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现售前,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3月3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现售前,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已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1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pdf 1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空).doc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物业服务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商品房销售方案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20241014商品房销售方案(毛坯).docx 商品房销售方案空白样表.zip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封面页.docx
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经按照建设条件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抵押权人承诺书与未抵押声明空白模板.zip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窗受理人员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窗受理人员当场一次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0
审核 审核提报的相关材料 0
办理 审查人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即时受理并予以备案,并向企业颁发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为收费项目
解答 不收费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施工许可阶段窗口D08
    电话:0531-12345,0531-6896746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69/index.html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12345,0531-6896942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