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事务区B13窗口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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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港澳医师短期行医证.jpg;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jpg;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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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事务区B13窗口 电话:0531-6896736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34&userids=G234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执业医师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199项:“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实施机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生部令第24号,2016年1月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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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生部令第6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第五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生部令第6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第五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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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已取得医师资格的港澳台医师、外国医师,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短期行医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在报名政务服务网站下载填写 | 是 |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docx示例样表.docx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示例样表xls.xls 港澳台、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重新注册申请表.xls |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docx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xls 港澳台、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xls |
拟聘用机构的聘用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由申请人聘用单位提供 | 是 | 聘用证明.doc | 聘用证明.doc |
来华短期行医医师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身体健康情况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按照个人实际情况准备 | 是 | 健康证明.docx | 健康证明.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形式审查 | 即办件 | 受理、不受理 |
审查 | 内容审查 | 即办件 | 通过、不通过 |
审批决定 | 内容审查 | 即办件 | 批准、不予批准 |
办结 | 打印证书 | 即办件 | 打印变更记录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6896746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来华行医的外国医师资质 |
解答 |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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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事务区B13窗口
电话:0531-6896736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34&userids=G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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