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00-4:0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777号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一人只能持有一本证件 | ||
结果样本 | 签证样张 (1).jpg | ||
是否收费 | 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外国人签证签发、延期、换发、补发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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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777号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二楼11号窗口 电话:0531-85081088 网址:https://www.jinan.gov.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七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第二十条第一款:“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材料的外国人,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口岸签证业务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第二十九条:“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第三十五条:“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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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3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第十一条:“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持签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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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2、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3、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4、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5、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6、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外国人持普通签证入境后,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证延期、换发和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准备一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 是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正面).png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背面).png 《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示例样表).jpg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正面).png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背面).png |
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办理业务需携带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 是 | 有效护照(示例样表).jpg | 无 |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需自行准备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 是 | 录取、入学证明(示例样表).jpg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示例样表).jpg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示例样表).jpg 注明延期期限的申请函件(示例样表).jpg | 无 |
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需自行准备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 是 | 临时住宿登记表(示例样表).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外国人签证受理 | 0个工作日 | 外国人签证受理 |
审核 | 外国人签证审核 | 0个工作日 | 外国人签证审核 |
审批 | 外国人签证 | 0个工作日 | 外国人签证 |
制证发证 | 外国人签证制证发证 | 0个工作日 | 对外国人签证制证发证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无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777号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二楼11号窗口
电话:0531-85081088
网址:https://www.j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