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

基本编码:370100031372021004000

实施编码:1137010069748121003372021004000

事项版本:8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商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311房间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协调处置情况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其他

咨询方式 电话:0531- 5170273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32&userids=G232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网络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2012年第62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务人员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其他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接受投诉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投诉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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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涉诉方应为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 投诉举报人应确保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投诉举报人提供虚假信息,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诉举报人原则上首先向涉诉方国内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受理部门投诉举报,如对处理结果不满的,可向受理部门的上级机关投诉举报。 对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投诉举报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书面提供详实的举报材料一份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示例-投诉举报情况.docx 样表-投诉举报情况.docx
合同、票据复印件证据一份 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示例-外派服务合同.pdf 示例-外派服务合同.pdf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登记投诉举报信息,判断涉诉内容是否由商务局受理 即办 决定受理
办结 核实情况,依法及时妥善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 即办 办结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怎么查询有资格的企业出国务工?
解答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0号),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必须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查询方式有多种:一是登录山东省商务厅-走出去网站,在“劳务企业”查询,具体网址 http://commerce.shandong.gov.cn/col/col16809/index.html;二是登录商务部网站进行查询,具体网址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pages/fem/corp_ml_list2.jsp;三是咨询当地市商务局。

咨询方式

  • 电话:0531- 5170273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32&userids=G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