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基本编码:370100031371021009000

实施编码:1137010069748121003371021009000

事项版本:4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实施主体 济南市商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权限划分 由区县初审转报市级审核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国家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415-2房间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转报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明确规定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完成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其他、公告送达

咨询方式 电话:0531-5170202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32&userids=G232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网络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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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且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备案信息。申请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备案,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与实际的交易市场场所地址一致,经营范围有“二手车市场经营管理或二手车市场经营服务”事项。申请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备案,经营范围有“二手车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等事项。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公司/经纪公司信息备案登记表 原件 2 纸质 其他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二手车交易市场基本信息 -样表.xls 二手车交易市场基本信息.xls
二手车交易市场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证明、土地性质证明文件 复印件 2 纸质 申请人自备 自备 微信图片_20211029153120.jpg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2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微信图片_20211029154119.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各县区转报企业备案材料 1个工作日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备案
办结 审核备案材料是否齐全合规 1个工作日 备案完成

流程图

行使内容

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进行备案。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或商务部 省政府:济南市泉城路319号;商务部:北京东长安街2号 省政府:0531-82621687;商务部:010-65198723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0531-82567000、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哪几类二手车企业需要备案
解答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公司(企业)、二手车经纪公司(企业)

咨询方式

  • 电话:0531-5170202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32&userids=G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