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备案

基本编码:373012001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776N3373012001001

事项版本:1243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司法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9、10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03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样例).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变更登记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9、10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9、10窗口
电话:0531-68967366;0531-6896736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司法部令第119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43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的,变更审核或者备案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或者备案之日起十日内,为律师事务所办理执业证书变更事项登记或者换发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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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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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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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司法部令第119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43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的,变更审核或者备案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或者备案之日起十日内,为律师事务所办理执业证书变更事项登记或者换发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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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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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新合伙人应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新合伙人应当从专职执业的律师中产生,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2)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合伙协议规定的退伙条件;合伙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合伙人的情形或者由合伙人会议依照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决议除名的,应当退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备案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律师事务所开具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备案表(样表).doc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备案表(空表) .doc
合伙人会议关于同意合伙人加入或退出、除名的决议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己提供 合伙人会议关于同意合伙人加入或退出、除名的决议(样表).docx 合伙人会议关于同意合伙人加入或退出、除名的决议(空表).docx
申请人拟加入或退出合伙的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律师事务所开具 申请人拟加入或退出合伙的申请书(样表).docx 申请人拟加入或退出合伙的申请书(空表).docx
加入或退出方与原合伙人签订的协议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己提供 加入或退出方与原合伙人签订的协议(样表).docx 加入或退出方与原合伙人签订的协议(空表).docx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原件规格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司法厅核发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样例).pdf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空白).pdf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受理申请 2
审核 审查材料 4
办结 将变更信息上传至山东省律师信息管理系统 2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的,应当在多少时间内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解答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问题 多长时间可以办结
解答 法定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将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
问题 网上办结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解答 网上申请办结后,需尽快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提交给本所主管机关,在证件上进行登记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9、10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9、10窗口
    电话:0531-68967366;0531-6896736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9、10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9、10窗口
    电话:0531-68967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