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变更注册)

基本编码:00011711000203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963103000117110002

事项版本:5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A08、A09、A13、A15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其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A08、A09、A13、A15窗口
电话:0531-6137880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具体规定内容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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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13.“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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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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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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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6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实施,将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县(市、区)实施,将1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施,将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7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省级新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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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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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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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执业单位变更名称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单位更名证明材料(单位更名时需提交)(上传pdf、jpg或png格式的文件)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单位更名证明 企业更名证明2.png 企业更名证明1.png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上传pdf、jpg或png格式的文件) 原件 0 电子 其他 系统申报打印申请表 造价师--变更.xlsx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空白样表).pdf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省内变更聘用单位时需提交)(上传pdf、jpg或png格式的文件)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示例样表).docx 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1)个人登录系统,系统中打印注册申请表,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并将纸质申请材料及有关原件提交聘用企业审核。(2)企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验原件,在系统中完成申请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
受理、审查 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核 4
办结 审批批准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0531-8256700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A08、A09、A13、A15窗口
    电话:0531-61378805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1378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