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

基本编码:000123115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6094P3000123115001

事项版本:4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4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许可证副本模版.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650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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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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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令号(文号) 卫医发〔2006〕43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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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2019(示例样表) (3).docx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2019(空白表格) (3).docx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限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独资医疗机构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 申请人自备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docx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 申请人自备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 申请人自备
资产评估报告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 申请人自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 申请人自备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 申请人自备
开展放射诊疗的,应当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或与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服务机构签署的协议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 申请人自备
新申请执业登记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同时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或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 申请人自备
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还应当提供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
审查 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16
审批决定 做出许可决定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0531-8169100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650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