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Z07、Z04、Z01、Z03、Z02、Z05、Z06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22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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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高新区颖秀路1356号 邮寄地址:高新区颖秀路1356号 电话:0531-89730856;0531-68966371 网址:高新区颖秀路13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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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财税〔2015〕7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残疾人就业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财税〔2015〕7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至少将1名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1名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社保参保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在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级人社部门核发 | 是 | 社保(样表).png | 社保(样表).png |
| 医保参保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在医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级医保部门核发 | 是 | 医保(样表).png | 医保(样表).png |
| 工资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 | 是 | 工资收入证明.jpg | 工资收入证明.jpg |
| 劳动合同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劳动合同.pdf | 劳动合同.pdf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审核认定 |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 5 |
| 受理 | 受理用人单位申请 | 0 |
| 申报 | 用人单位申报上一年度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信息。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人数保留小数点几位? |
| 解答 | 保留6位小数。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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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高新区颖秀路1356号
邮寄地址:高新区颖秀路1356号
电话:0531-89730856;0531-68966371
网址:高新区颖秀路1356号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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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973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