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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防空防灾救援及演练
事项编码 3700002099008
实施主体 平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职责 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编制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县域人防工程、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负责人防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军区关于贯彻国发〔2008〕4号文件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四、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三)开展城市防空防灾演练。各级政府要结合应急管理及抢险救灾,适时组织城市防空防灾演练,切实增强城市综合防护和应急能力。综合性演练每3至5年组织一次,指挥、疏散及专项演练可结合警报试鸣适时安排。开展群众防空防灾救援及演练活动。” 2.【部门文件】《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地震局关于加快城市人口疏散设施融合式发展的意见》(鲁防发〔2015〕1号)“三、加强人口疏散综合演练,提高民众应急反应能力 8.加强人口疏散演习演练。各级人民防空、民政、地震等部门要按照防空防灾、应急避难等预案要求,明确疏散路线、疏散方法、安置程序以及物资经费保障等内容,确保民众能够在灾后安全、迅速、有序进入疏散地域。要结合人民防空实战化建设和警报试鸣制度,加强民众的应急疏散演练,把对民众的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作为演练的重点内容,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与对接,相互支持配合,按照‘5、3、2’(即:省每5年一次、各市每3年一次、各县市区每2年一次)的演练制度要求,适时组织防空防灾综合性演练,切实提高城市居民应急疏散能力和疏散设施的综合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地震局关于加快城市人口疏散设施融合式发展的意见三、加强人口疏散综合演练,提高民众应急反应能力 8.加强人口疏散演习演练。各级人民防空、民政、地震等部门要按照防空防灾、应急避难等预案要求,明确疏散路线、疏散方法、安置程序以及物资经费保障等内容,确保民众能够在灾后安全、迅速、有序进入疏散地域。要结合人民防空实战化建设和警报试鸣制度,加强民众的应急疏散演练,把对民众的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作为演练的重点内容,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与对接,相互支持配合,按照‘5、3、2’(即:省每5年一次、各市每3年一次、各县市区每2年一次)的演练制度要求,适时组织防空防灾综合性演练,切实提高城市居民应急疏散能力和疏散设施的综合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