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防空防灾技能实践训练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99005 | ||||||
实施主体 | 平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部门职责 | 组织管理县域人防工程、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增加防空防灾技能训练内容的通知“五、几点要求。(三)积极协调密切合作。防空防灾技能训练由人防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所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政府应急办、团委、妇联、科协等相关部门要搞好协调、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在青少年素质拓展教育中增加防空防灾技能训练的内容、增设相应训练器材与场所的计划方案,因地制宜地落实训练设施建设和训练器材配置,积极协助教学,及时解决教育训练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组织好青少年防空防灾技能实践训练。”
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