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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
事项编码 3700000699019
实施主体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部门职责
事项类型 JD
实施层级 市(州)级
实施权限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中国银保监会公布具有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及省属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子公司的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金融服务、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活动的地方金融组织、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其他机构或者组织等。”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服务、金融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并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对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入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并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地方金融组织的工作人员;(二)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三)检查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数据管理系统。地方金融组织应当配合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三、各省级人民政府(含计划单列市)应履行主体监管责任,督促其授权或批准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监管规则。银监会会同财政部也将加强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发展。”

关于同意设立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省金融办:……你办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山东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暂行办法第三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依法依规对山东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三)未按照规定采取金融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四)对违法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除省属之外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及省属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服务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操作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