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
事项编码 | 3700000125003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应急局 | ||||||
部门职责 | 承担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 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 | ||||||
实施权限 | 初审转报 |
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n\n(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n\n(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n\n(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n\n(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n\n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三)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 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五)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六)索取、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事项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发证机关、初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四)接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帮助企业弄虚作假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一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并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统一编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配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退出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从2015年开始,全省行政区域内不再新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直接实施责任
暂无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