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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事项编码 3701000617003
实施主体 莱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部门职责 负责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五条:“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市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建立督查机制,组织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市更新)、林业和城乡绿化、国土资源、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的分工,分别做好行业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飞行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本区(县)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