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 |||||||
事项编码 | 3701000617003 | ||||||
实施主体 | 莱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 ||||||
部门职责 | 负责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 |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五条:“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市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建立督查机制,组织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市更新)、林业和城乡绿化、国土资源、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的分工,分别做好行业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飞行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本区(县)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