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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矿山开发 、稀土冶炼分离和深加工项目核准(以上三类技术改造项目)
事项编码 3700000107004
实施主体 莱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部门职责 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层级 省级,市(州)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二、能源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变性燃料乙醇:由省级政府核准。 五、原材料。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十一、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的通知》(鲁政发〔2017〕31号):“二、能源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变性燃料乙醇: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五、原材料。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十一、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附件1:“29.余热余压发电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30.除燃煤以外的热电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暂无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