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服务 > 阳光政务 > 权责清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事项编码 3700000172018
实施主体 明水开发区管委会
部门职责 负责该事项在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办理工作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层级 省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附件1第306项.附件4第102项。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六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省药监局决定自2020年9月10日起委托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由相关受委托单位实施。附件4

直接实施责任

依据国家审批标准,规范完善审批程序等;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