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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
事项编码 3700001021021
实施主体 明水开发区管委会
部门职责 负责该事项在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办理工作。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2012年9月21日颁布)第七条第二部分:“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将56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备案的手续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便于备案人阅取。

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