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 |||||||
| 事项编码 | 3700001021026 | ||||||
| 实施主体 | 明水开发区管委会 | ||||||
| 部门职责 | 负责该事项在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办理工作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 实施权限 | 负责本区域内的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 ||||||
设定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将56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第六条:“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口的技术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进口。”第十条:“技术进口经营者签订技术进口合同后,应持《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合同副本及其附件、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六十五条:“ 依照本法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照本法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登记工作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依法依规实施登记管理。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