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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查处
事项编码 3700001011016
实施主体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部门职责 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殡葬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行为。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