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查处 | |||||||
事项编码 | 3700001011016 | ||||||
实施主体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 ||||||
部门职责 | 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殡葬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行为。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