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
事项编码 | 3700000168004 | ||||||
实施主体 | 高新区管委会 | ||||||
部门职责 |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层级 | 省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不够本馆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并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本馆或受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可以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申请退出馆藏。 ”
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465项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暂无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