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23076 | ||||||
实施主体 | 高新区管委会 | ||||||
部门职责 | 拟订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省级,市(州)级 | ||||||
实施权限 | 指导被委托单位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验证、任期考核,对合格者颁发任期合格证书 |
设定依据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可以凭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到所在单位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机构办理继续教育学分考核和证书登记。用人单位或者人才交流机构应当加强管理,如实考核和登记。”
关于印发<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第十六条:“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实行年度验证和任期合格证制度。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各单位负责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验证;卫生技术人员任职期满,由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任期考核,合格者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的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合格证书。”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暂无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