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认定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14011 | ||||||
实施主体 | 高新区管委会 | ||||||
部门职责 | 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规定并组织实施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中级职称的认定 |
设定依据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首次评聘工作的实践证明,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既能保证初定职务的质量,又可大大减少评审工作量。所以今后在经常性的评审工作中,对正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认定条件、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开展公共服务事项,对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认定结果。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