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服务 > 阳光政务 > 权责清单
全市就业服务
事项编码 3701002014003
实施主体 高新区管委会
部门职责 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核心,构建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设定了明确目标,到 2030 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规模保持在 110 万人以上,新增高技能劳动者 100 万人以上;到 2035 年基本形成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结构优化等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局面,争当该领域 “排头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市、县级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开发区实施情况调研评估的通知》

直接实施责任

暂无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