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18002 | ||||||
| 实施主体 | 高新区管委会 | ||||||
| 部门职责 | 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有关工作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实施层级 |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 ||||||
| 实施权限 | 本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的公开 | ||||||
设定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依法依规向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